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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房产转移给女儿并不是恶意逃债-【资讯】

发布时间:2021-07-15 13:38:30 阅读: 来源:软体床厂家

借贷网讯 在民间借贷中有人会选择贱卖自己的财产给亲属,来逃避债务。但是也有真正的并没有想逃债,但却被债权人误会为逃债,告上了法院。

本文的债务人把价值80多万的房子以30几万的价格卖给了自己的女儿,对此债权人有意见。2007年3月30日,许先生向彭先生借款76900元,并写下一张借条。后来,许先生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但还欠本金66900元一直没还,这些借款也产生了不少逾期还款利息。

钱没有还清,就把房子一低价卖给了自己人,许先生觉得自己的钱还没还,这是在转移房产。由于许先生的欠款迟迟不还,彭先生在得知许先生夫妻将房屋卖给女儿后,将许先生一家三口都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彭先生认为,根据房地产评估公司对该房产进行的抵押评估,估价结果总价值为82.69万元,远远高于该房屋的成交价35万元,所以,该房屋买卖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转移财产,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

但是本案却不是这么回事,女儿并不知道父母欠别人的钱,父母也没有打算不还钱。据法官介绍,根据不动产变动的相关法律规定,许先生女儿实际上已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其所享有的是一种物权,而彭先生所享有的只有对许先生的债权,属于一种请求权。当物权和债权发生冲突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而实现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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