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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省委省政府出台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发布时间:2020-11-23 01:35:51 阅读: 来源:软体床厂家

7月10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当前,深化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重点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为切实解决医改统筹推进机制不强、公立医院运行体制不活、医院改革积极性不高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建机制、堵浪费、调结构、增效益,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从稳步扩面、单项突破,转向系统配套、全面深化;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形成符合省情的改革经验和模式;进一步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以下简称公立医院试点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医药、医保、医疗三医联动,增强改革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挥党委、政府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领导推动作用  (一)建立高效领导体制。公立医院试点城市和各县(市、区)要建立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强力保障改革不断推进。明确一名党政领导担任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直接领导协调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医改工作。组建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深化医改专题工作组,建立高效有力的改革决策和推动机制,统筹推进改革实施。  (二)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各级政府要担负起领导、保障、管理、监督责任,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逐步建立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投入机制,形成“公立医疗机构硬件投入政府补助,软件建设和日常管理依靠医院自身,降低医疗成本和提高运行效率依靠体制机制创新”的良性发展机制。  (三)深化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公立医院试点城市和各县(市、区)要组建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明确政府、部门、医院责权关系,充分落实公立医院选人用人、收入分配和运营管理自主权,逐步建立决策、监督、执行运行机制。  (四)改革医保管理体制。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和经办的管理体制。切实发挥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围绕三医联动和改革目标,及时调整完善补偿政策措施。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试行由医保管理部门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切断医院与药品耗材供应商之间的资金往来。充分发挥医保在药品限价采购、配送结算、药品价格谈判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二、深化药品流通使用环节改革  (一)实行药品耗材限价采购。在省级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基础上,按照“量价结合、价格真实”的原则,实行药品耗材自主采购。严控药品剂型、规格数量,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公立医院优先配备国产医用设备,在保障医疗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和使用国产医用耗材。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推行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两票制”和药品耗材采购院长负责制。试行门诊用药社会化、住院用药成本化,建立健全与当地医改相配套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新机制。实现同厂同药价格不高于北京市和天津市交易价格的目标,确保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量价双降、使用合理。实行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发现没有实行“两票制”的厂商取消省内销售资格。研究建立集中结算新机制,开设结算账户,确保药款及时支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药品生产流通成本。  (二)实施重点药品监控。建立重点药品跟踪监控制度,筛选辅助性、营养性、临床上容易滥用的药品品规(厂家)列入重点跟踪监控目录。执行重点药品采购备案制,凡采购使用监控目录内药品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医疗机构同级管理原则报备使用。监控期间按逐月累计方式计算月平均销量,对销售量异常情况分析原因,必要时可实行阶梯降价。  (三)规范诊疗行为。建立诊疗合理性监控指标体系,加强临床路径管理,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强化激素类、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使用干预。规范药品使用管理,努力将二、三级医疗机构药品占比逐步控制在30%、35%以下。控制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占比,二级以上医院全年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阳性率控制在70%以上。试点推行DRGs(疾病诊断相关分组),逐步实现应用DRGs对医院开展住院医疗服务、质量绩效评价等。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四)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进医疗服务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全省医疗服务大数据库,切实加强医保控费力度。建立统筹地区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的控制机制,实行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地区,公立医院医疗总费用年增长幅度控制在10%左右。重点推进支付方式改革,积极开展单病种等复合式付费改革,二、三级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在医保基金总额控制的基础上,制定医保基金预算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推进按病种等复合式付费方式改革。加强对医疗机构的住院、门诊次均费用管理,制定住院、门诊次均费用定额等相关考核标准,建立超支分担、结余奖励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利用医改考核监测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协议,控制公立医院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药服务费用比例,缩小参保人员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与实际支付的差距。  (五)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在基础设施、信息化与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引进培养、基本设备购置等方面予以倾斜。改革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审批、生产、使用管理,遴选效果好、价格优、应用广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全省医疗机构内流通使用。制定实施差别化的医保补偿政策,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药适宜诊疗技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在医保基金平衡可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住院患者使用目录内中医药技术和中药饮片的报销比例;可将中医院的医保报销起付线执行与当地同级综合医院下浮一级的标准。  (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健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院长负责制,建立医务人员惩戒机制,加大对医务人员收受商业贿赂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药品生产(配送)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发现有“回扣”行为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黑名单,取消该生产(配送)企业药品供货资格,从制度和源头上遏制药企、医药代表向医务人员行贿行为的发生。  三、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  (一)科学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落实国家有关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间的比价关系。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通过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措施降低药品、器械、耗材费用,严控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统筹衔接,总体不增加群众就医负担。科学合理提高中医医疗服务价格。  (二)建立医保谈判定价机制。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耗材供应商的价格谈判机制,积极稳妥探索医保支付标准,重点控制同名不同价医保药品、贵重耗材及患者负担偏重的医疗服务项目,切实保障基本医疗需求,调控和抑制不合理、过度使用医保费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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