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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对夫妇因网游代练获刑

发布时间:2020-02-11 06:37:45 阅读: 来源:软体床厂家

做网游“代练“,有坐牢危险?

律师:代练牟利触及法律真空地带,要防的是付费后对方不履行义务

□本报记者 章卉

早报讯 据新华社消息,南京一对年轻夫妇组织“代练公司”,利用非法“外挂”程序为网游玩家“代练升级”并从中牟利。昨日,这起“网游代练案”在南京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30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20万元。

如此说来,玩网游找人代练也有可能引发纠纷,甚至触及法律?记者就此采访了律师。

在专业法律人士看来,这起案子的定罪罪名“非法经营罪”值得商榷。刑事司法学专家指出,“外挂代练”是新鲜事物,在现行法律适用未明的情况下,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予人于罪,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漠视。

据报道,董某、陈某夫妇了解到利用非法“外挂”程序可以为网络游戏玩家“代练升级”并从中获利,遂通过互联网向网名为“拉哥”的卖家购买名为“冰点传奇”的“外挂”程序,并与其协商合作,由“拉哥”提供“外挂”程序,由董某夫妇负责代练及收费。至案发时止,“代练公司”已先后替1万多个游戏玩家的账户代练升级。

自2007年3月至12月,两人收取了全国各地游戏玩家汇入的巨额代练资金,仅通过户名为“张五强”的银行账户向“拉哥”汇去的费用就达130多万元,两人共从中获利近20万元。

南京中院审理认为,董某、陈某夫妇违反法律规定,未经盛大公司许可和授权,非法将外挂软件使用到盛大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游戏程序上,进行有偿性代练,牟取巨额非法利益,其行为侵害了盛大公司的合法权益,属于出版非法互联网出版物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

记者注意到,这起“外挂代练案”经历了长达三年的司法程序,也引起了法学界不同观点的交锋。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网络与知识产权部副主任杨吉律师在听闻此案后,对定罪为“非法经营”罪表示讶异。他在研读了该案后表示,就这起案件这个罪名是否合理值得商榷。被告的违法性不在于帮人代练从中牟利,而在于该夫妇利用私服架设到游戏运营公司(也即本案中的盛大游戏)的服务器上。这个行为涉嫌违法,但不等于犯罪。

而关于对此案罪名是否合理的声音早就存在。南京外挂代练案一审判决后,有公众舆论质疑该案提起公诉的正当性,多位受访的刑事司法学专家也对此提出异议。

被告人董某的代理人、上海市三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庄毅雄此前一直为其作无罪辩护。他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满,认为该案判决的适用法律错误。

法院判决书中,将董杰夫妇的“外挂代练”认定为属于出版非法互联网出版物的行为,并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对此,他指出,“此前几例制造和销售外挂,属于出版行为,但本案中董杰夫妇仅使用而未推广销售外挂,并不属于出版行为。”

此前,国内有关外挂的案件还有非法制作并运营《QQ幻想助理》外挂案、瑞星原副总谈文明制作并运营《恶魔的幻影》外挂案,两案都是以“出版并发行非法互联网出版物”而被判“非法经营罪”,与该案判决定罪相似。

庄毅雄律师在辩护词中指出,此前两个外挂刑事判例中,被告人都是非法制作、运营外挂者,而本案中被告人董杰夫妇则是向他人购买外挂经营代练升级,在接受玩家委托每使用外挂为一个游戏账号代练的同时,需向外挂程序卖家支付外挂使用费用。他们所赚取的,只不过是玩家委托代练费与外挂使用费用之间的利差。

判决书中显示,收取的代练费用是每个账号80元/周、300元/月。据陈某称,为使用外挂,他们每个账号要支付给外挂程序卖家50元/周,200元/月。

原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说,“在‘可诉可不诉’追究刑事责任之间,应避免选择刑事处罚。该案完全可以由受害单位追究被告人民事责任,哪怕是索取‘天价赔偿’,都比公诉更为合适。”

目前,由于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禁止规定,代练牟利至今还是游走在灰色地带的生意。民间由此引发的民事纠纷不少,律师提醒玩家,找代练很有可能付费以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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