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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8 18:53:05 阅读: 来源:软体床厂家

陶氏化学张家港无卤环氧树脂项目第二次环评

陶氏化学张家港无卤环氧树脂项目第二次环评

2010年07月14日

【中国涂料资讯】一、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陶氏化学(张家港)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先生

联系方式:

二、环评单位情况

环评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蒸馏设备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方式: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性质及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陶氏化学(张家港)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无卤环氧树脂项目

项目性质:技改

建设地点: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陶氏化学张家港生产基地内

1.2总投资及占地面积

总投资:260万美元

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安排在现有环氧树脂工厂厂区,利用原有反应釜进行产品升级。

1.3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

本项目针对现有溶剂化环氧树脂装置进行部分改造。无新增的建筑物,涉及改造的面积约2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设备、装桶站管线、装车站管线的改造。其他配套设施均依托陶氏化学张家港生产基地现有装置。

改造后的装置产能仍为6000吨/年,生产品种由原先的优质环氧树脂调整为无卤环氧树脂。

2、工艺流程方案

本项目生产工艺采用陶氏化学的无卤环氧树脂专有技术,并在国外已有的生产线的基础上进行了技术改进,生产工艺简单,技术成熟可靠,反应温度和压力均较低,能有效节约生产成本,降低能耗。污染物排放量少,对环境的影响较小。该工艺系统主要包括固体、液体添加剂加料系统,反应单元、溶剂回加系统、产品装桶和装车系统管线、气体排放系统等。

四、项目建成后,外排污染物不会导致当地环境质量下降

空气环境质量:各个监测点的SO2、NO2小时浓度、日均浓度,PM10的日均浓度达到并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总烃浓度符合以色列标准。

水环境质量:长江评价江段水质良好,各项污染物指标均不超Ⅲ类水质标准值。

声环境:各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3类标准,项目所在地声环境状况较好。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表明:

本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各污染源的各类污染物下风向最大浓度估算值均小于小时浓度标准值的10%,其中粉尘最大占标率为0.406%,总烃最大占标率为2.187%。本项目实施后,由于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厂界浓度预测值均低于厂界监控浓度限值和环境质量标准值

根据计算,本项目厂界不存在超标点。项目将在项目厂界100m范围设置环境防护距离。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其环境质量功能。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影响。

本项目各噪声源在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对厂界及外环境的影响很小。

五、预防或者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①水污染源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废水和新增清下水排放。

②大气污染源防治措施

本项目加料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尘方式处理,处理后含尘废气通过20m高处的排气筒排放机电方面;反应废气、装车废气、不凝气将收集后送现有丁苯胶乳工厂锅炉燃烧,燃烧后的废气通过16m排气筒排放。装桶站废气经收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通过上述措施可确保本项目废气达标排放,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③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废产生量约为15.89t/a,治理措施如下:

(1)其中废滤布+滤渣等为危险固废约7.49t/a。将考虑同现有项目固废一并送张家港市华瑞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处置。

(2)废旧包装袋约3.4t/a,通过供应商回收方式处理。

(3)含有废溶剂的废桶约5t/a,将考虑同现有项目固废一并送张家港市华瑞危险废方解石物处理中心处置。

④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各噪声源均采取了相应的降噪措施,主要噪声源采取了合理设计、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并对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可实现厂界达标。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1)经查本项目属于国家发改委最新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终究被有效回收的只有10%(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鼓励类第九条化工第7款“新型生物化工产品、专用精细化学品和膜材料生产”生产范畴。

(2)本项目产品类型属于电总的来讲,对理想的眼科材料,要求物理化学性质稳定、生物相容性好、无抗原性、无排挤反应、组织耐受性好、无刺激性、植入眼内无不舒适感,用于不同用处应具有各自适合的特性等子用高科技化学品,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鼓励类中第三项“制造业”中第十条“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中第10款“10.精细化工:催化剂、助剂、添加剂新产品、新技术,染(颜)料商品化加工技术,电子、造纸用高科技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皮革化学品(N-N二甲基甲酰胺除外)、油田助剂,表面活性剂,水处理剂,胶粘剂,无机纤维、无机纳米材料生产,颜料包膜处理深加工”的生产范畴。

(3)本项目属于《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06]140号)中鼓励类第四大类化工中第23条“合成树脂加工用新型助剂、新型吸附剂、高性能添加剂和复配技术开发”的生产范畴。

(4)本项目属于《江苏省鼓励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第二项“制造业”中第三条“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中第三款“精细化工”生产范畴。

(5)根据《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苏府[2007]129号)规定:本目录原则上适用于我市境内的各类企业,涉及外商投资的项目,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发改委令、商务部令第24号)及其附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本目录中的禁止类、淘汰类亦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对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本项目产品属于鼓励类项目,且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规定的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

2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选址合理

本项目属于陶氏化学在现有张家港生产基地内的技术改进项目,符合张家港市总体规划和园区规划对项目所在地区的产业定位和用地要求。

本项目建设充分依托园区的公用工程和基流量开关础设施,水、电均由园区集中供应;生产废水排入保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保规划和规定。

通过环境评估,本项目污染物排放不会对当地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产生不良影响。

本项目建设符合张家港总体规划、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的总体规划和环境规划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很小,从环境角度出发本项目选址合理。

3本项目生产符合清洁生产原则

本项目采用陶氏先进的专利技术,其生产工艺和产品等级均为世界先进水平。项目生产过程中采用电和外购蒸汽等清洁能源。

本项目生产所用的物料,均为化工生产中常用原辅材料,且均属低毒物质。而所生产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强有力的竞争能力,且符合清洁要求。

拟建项目使用的是陶氏化学的环氧树脂生产专利技术,采用世界上最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运用安全可靠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对生产全过程实行自动化控制,工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整个生产系统高效、稳定、安全,提高了产品质量,降低了能耗、物耗、水耗,减少了“三废”排放,实现了清洁生产。

通过比较本项目物耗、能耗、水耗等单耗指标与陶氏其他同类工厂相似,工艺先进性达陶氏先进水平,实现了低投入、高产出和低污染的清洁生产要求。

本项目生产符合清洁生产原则。

4总量控制

本项目不新增粉尘排放量,总烃(以丁酮和丙二醇甲醚计)排放量将作为废气特征污染物控制量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申请。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且不新增清下水排放,总量指标维持现有水平。

本项目的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可以实现排放量为零。

5环境风险评价

评价结果表明:在发生泄漏事故时,其挥发出来的污染物对下风向环境空气质量会产生一定影响。在假定的事故状态中,反应器发生事故时丁酮泄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范围最大(约为1300米),但随着泄漏事故的结束和有效风险应急预案的启动,周围大气环境可以在22分钟内恢复到正常水平。经预测,事故发生后对周围大气环境会产生一定扰动,部分区域超过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但不会造成外环境居民伤亡。通过风险防范措施的设立,可以较为有效的最大限度防治风险事故的发生和有效处置,并结合企业在下一步设计、运营过程中不断制定和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本项目所发生的环境风险可以控制在较低的水平,处于可接收水平。

6公众参与

大多数人对居住地环境质量现状很满意和较满意,对本项目无反对意见。

7总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张家港市城市总体规划低合金板(修编)文本》()和张家港保税区相关规划,该项目选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清洁生产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水平,项目营运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循环经济的理念。污染治理措施能够满足环保管理的要求,本项目无废水产生,其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和安全处置,对大气环境、声环境、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经济效益,总量能够实现区域内平衡,公众表示支持、无反对意见。

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8要求与建议

(1)加强固体废物在厂内堆存期间的环境管理。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期间应根据《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管理,堆放场地应有防渗、防流失措施,外运过程应防治抛洒泄漏。

(2)加强管道和设备保养和维护。安装必要的用水监测仪表,减少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地减少用水量。

(3)加强原料及产品的储、运管理。防止发生火灾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考虑以拟建项目所在地附近公众为主,其它公众为辅的原则

2、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3、对本项目建设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告期间向联系人员提出质疑。

4、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咨询或口头向联系人员提出建议

2、填写厂区门卫处的公众参与调查表

3、将书面意见以信函形式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人员提出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告不少于七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编制单位提出。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咨询或口头向联系人员提出建议

2、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3、将书面意见以信函形式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人员提出意见

陶氏化学(张家港)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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