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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及组件的外观检查要求《资讯》

发布时间:2020-08-17 12:10:02 阅读: 来源:软体床厂家

2018-10-27 22:03:17来源:贤集网 赵媛

气体灭火系统是指灭火时以气体状态喷射作为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主要用在不适于以水为介质的灭火环境中,如计算机机房、电器设备或配电房、图书馆或档案馆、通信基站、柴油发电机房等。气体灭火系统一般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单向阀、选择阀、减压装置、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嘴、信号反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低泄高封阀、管路管件等部件构成。气体灭火系统按防护对象的保护形式可以分为全淹没系统和局部应用系统两种形式;按其安装结构形式又可以分为管网灭火系统和无管网柜式灭火装置,在管网灭火系统中又可以分为组合分配灭火系统和单元独立灭火系统;按使用的灭火剂分类可分为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烃灭火系统和惰性气体灭火系统等。目前在国内通用的气体灭火系统有:七氟丙烷、IG—541、高压,低压二氧化碳、三氟甲烷、六氟丙烷等系统,此外还有气溶胶灭火装置(推荐在供配电系统电缆层、井道使用)。对于气体灭火系统大家是否想要了解更多吗?下面贤集网小编来为大家介绍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组件的外观检查要求、组件的施工安装技术要点及周期性检查汇总。一起来看看吧!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灭火剂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经计算确定。

2、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3、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5、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6、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设计用量与储存容器的剩余量和管网内的剩余量之和。

7、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8、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

9、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

10、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11、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12、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

(2)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 m;

(3)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 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 m;

(4)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 m。

13、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 m。

14、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15、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16、单台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保护容积不应大于160m3;设置多台装置时,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m。

17、采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其高度不宜大于6.0m。

18、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口宜高于防护区地面2.0m。

气体灭火系统组件的外观检查要求

(1)系统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应完好。

(3)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应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

(4)储存容器外表正面应标注灭火剂名称,字迹明显、清晰,标志铭牌牢固且设置在系统明显部位,选择阀、单向阀应标有介质流动方向的标志。

(5)球阀或蝶阀结构的总控阀应标有阀位指示标志(开和关或者OPEN和CLOSE),指示标志清晰、易见;利用手轮开启的阀门,在手轮上应标有开关方向。

(6)同一规格的灭火剂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 20 mm。

(7)同一规格的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 10 mm。

气体灭火系统组件的施工安装技术要点

一、灭火剂储存装置

1、储存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后,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安全阀应通过专用的泄压管接到室外。

3、储存装置上压力计、液位计、称重显示装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人员观察和操作。

4、储存容器的支、框架应固定牢靠,并应做防腐处理。

5、储存容器宜涂红色油漆,正面应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名称和储存容器的编号。

6、安装集流管前应检查内腔,确保清洁。

7、集流管上的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8、连接储存容器与集流管间的单向阀的流向指示箭头应指向介质流动方向。

9、集流管应固定在支、框架上。支、框架应固定牢靠,并做防腐处理。

10、集流管外表面宜涂红色油漆。

二、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

1、选择阀操作手柄应安装在操作面一侧,当安装高度超过1.7m时应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2、采用螺纹连接的选择阀,其与管网连接处宜采用活接。

3、选择阀的流向指示箭头应指向介质流动方向。

4、选择阀上应设置标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牌,并应便于观察。

5、信号反馈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阀驱动装置

1、拉索式机械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拉索除必要外露部分外,应采用经内外防腐处理的钢管防护。

②拉索转弯处应采用专用导向滑轮。

③拉索末端拉手应设在专用的保护盒内。

④拉索套管和保护盒应固定牢靠。

2、安装以重力式机械驱动装置时,应保证重物在下落行程中无阻挡,其下落行程应保证驱动所需距离,且不得小于25 mm。

3、电磁驱动装置驱动器的电气连接线应沿固定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支、框架或墙面固定。

4、气动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驱动气瓶的支、框架或箱体应固定牢靠,并做防腐处理。

②驱动气瓶上应有标明驱动介质名称、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并应便于观察。

⑤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管道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竖直管道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

③水平管道应采用管卡固定。管卡的间距不宜大于0.6 m。转弯处应增设1个管卡。

6、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应做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合格。

四、灭火剂输送管道

1、灭火剂输送管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采用螺纹连接时,管材宜采用机械切割;螺纹不得有缺纹、断纹等现象;螺纹连接的密封材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安装后的螺纹根部应有2~3条外露螺纹;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

②采用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外边缘宜接近螺栓,不得放双垫或偏垫。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拧紧后,凸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2且保证有不少于2条外露螺纹。

③已经防腐处理的无缝钢管不宜采用焊接连接,与选择阀等个别连接部位需采用法兰焊接连接时,应对被焊接损坏的防腐层进行二次防腐处理。

2、管道穿过墙壁、楼板处应安装套管。套管公称直径比管道公称直径至少应大2级,穿墙套管长度应与墙厚相等,穿楼板套管长度应高出地板50 mm。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当管道穿越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置柔性管段。

3、管道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管道应固定牢靠,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②管道末端应采用防晃支架固定,支架与末端喷嘴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0 mm。

③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 mm的主干管道,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至少应各安装1个防晃支架,当穿过建筑物楼层时,每层应设1个防晃支架。当水平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4、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 并合格。

5、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外表面宜涂红色油漆。

在吊顶内、活动地板下等隐蔽场所内的管道,可涂红色油漆色环,色环宽度不应小于50 mm。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色环宽度应一致,间距应均匀。

五、喷嘴

1、安装喷嘴时,应按设计要求逐个核对其型号、规格及喷孔方向。

2、安装在吊顶下的不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连接管管端螺纹不应露出吊顶;安装在吊顶下的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装饰罩应紧贴吊顶。

六、预制灭火系统

1、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及其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固定牢靠。

2、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周围空间环境应符合设计要求。

七、控制组件

1、灭火控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护区内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的规定。

2、设置在防护区处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应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 m。

3、手动启动、停止按钮应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 m;防护区的声光报警装置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4、气体喷放指示灯宜安装在防护区入口的正上方。

气体灭火系统周期性检查汇总

一、月度检查

1、全部组成部件进行外观检查

2、气体灭火系统组件的安装位置不得有其他物件阻挡或妨碍其正常工作;

3、驱动控制盘面板上的指示灯应正常,各开关位置应正确,各连线应无松动现象;

4、火灾探测器表面应保持清洁,应无任何会干扰或影响火灾探测器探测性能的擦伤、油渍及油漆;

5、气体灭火系统贮存容器内的压力,气动型驱动装置的气动源的压力均不得小于设计压力的90%。

二、季度检查

1、可燃物的种类、分布情况,防护区的开口情况,应符合设计规定;

2、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

3、连接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必要时,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或更换;

4、各喷嘴孔口应无堵塞;

5、对高压二氧化碳储存容器逐个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得小于设计储存量的90%;

6、灭火剂输送管道有损伤与堵塞现象时,应按相关规范规定的管道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

三、年度检查

1、撤下1个区启动装置的启动线,进行电控部分的联动试验,应启动正常;

2、对每个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自动喷气试验。检查比例为20%(最少一个分区);此项检查每年进行一次;

3、预制气溶胶灭火装置、自动干粉灭火装置有效期限检查;

4、泄漏报警装置报警定量功能试验,检查的钢瓶比例100%;

5、主用量、备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模拟切换操作试验,检查比例为20%(最少一个分区);

6、灭火剂输送管道有损伤与堵塞现象时,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

7、五年后,每三年应对金属软管(连接管)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性能合格方能继续使用,如发现老化现象,应进行更换;

8、五年后,对释放过灭火剂的储瓶、相关阀门等部件进行一次水压强度和气体密封性试验,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上述是贤集网小编为大家讲解的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组件的外观检查要求、组件的施工安装技术要点及周期性检查汇总。希望这些知识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当然,气体灭火系统中防护分区的划分尽量以自然区域为基础,当防护区域很大需要分割时,必须要考虑到分割用的材料的耐火等级和结构强度。现在许多数据中心机房、通信机房、电脑终端室等为了采光要求和美观,多采用铝合金框架式玻璃隔断,这是就要通过对玻璃的承压能力和耐火等级进行计算。目前大多数工程设计初始,没有考虑灭火起头在喷放时的承压强度,甚至根本就不能保证轻型建筑结构最低的承压强度为1200Pa的要求,同时还要考虑当几个防护区合并为一个时,同时着火的可能性。另外空调机房和数据中心机房合为一个防护区的分割方式较为合理,这样不仅不用安装大量的防火阀,使其出 故障的联动设备减少,还猛有效的提高灭火的可靠性,同时也能确保空调设备得到可靠保护,增加了机房面积的使用率。掌握这些知识是非常有必要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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