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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将构建高速公路新能源车城际快充网络

发布时间:2020-06-30 22:34:33 阅读: 来源:软体床厂家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老大难问题有望得到逐步解决。中国政府网7月21日上午公布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意见》),对未来一个时期中国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进行了具体部署。

本文引用地址:上汽集团相关人士此前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当下新能源汽车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三个方面:新能源车开发成本高,新能源车购买成本高,电池更换成本高;续驶里程短,产品可靠性差;充电桩等基础设施不完善,基础设施安装困难。

该人士还称,新能源汽车技术短期内难以有大的突破,推广应用已经成为影响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因素。

今日公布的《意见》共计30条,从总体要求、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等8个方面进行了部署。

发展路径上,《意见》已经明确,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建立长期稳定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体系。

构建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

目前,充电设施不完善是影响新能源汽车应用的关键因素,这项工作涉及供电单位、土地规划以及土地开发商等多个部门。

《意见》对此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工作。

此外,《意见》要求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

土地方面,《意见》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政府供应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其用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可将建设要求列入供地条件,底价确定可考虑政府支持的要求。

电价方面,《意见》明确,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此外,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等非经营性分散充电桩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提出,研究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电设施,积极构建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

新能源汽车将有通行便利

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7月10日在北京表示,关于电动汽车的“利好消息一定是层出不穷”。

《意见》在政策支持方面也有规划,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较好的城市或企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

此外,《意见》要求有关方面要抓紧研究确定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政策,争取于2014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及早稳定企业和市场预期。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还将实行差异化的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

具体而言,有关地区为缓解交通拥堵采取机动车限购、限行措施时,应当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和便利。在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新能源汽车类型,便于执法管理中有效识别区分。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对新能源汽车的通行给予便利。

此外,《意见》明确,城市公交车行业是新能源汽车推广的优先领域,将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

各地执行国家统一目录

针对此前一些地区对新能源汽车设置地方保护的情况,《意见》明确提出,坚决破除地方保护。

今后,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自行制定、出台地方性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标准。

此外,各地区要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广目录、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测检验、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等违规措施,阻碍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以及限制或变相限制消费者购买外地及某一类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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